天眼查行政处罚信息显示,近日,北京春雨听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春雨听雷网络公司”)因广告违法,被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.8万元、没收违法所得1.8万元。
处罚事由显示,当事人在小红书平台发布了一条标题为“毛长梦多的日子我过够了!脱毛仪救我!”的视频笔记,视频中宣传的产品“强脉冲光治疗仪”是医疗器械,该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。广告费18000元。处罚时间为2024年2月17日。
天眼查显示,春雨听雷网络公司法定代表人、董事长、经理为泰洋川禾传创始人杨铭,董事包括姜逸磊(papi酱)。股权穿透图显示,杨铭与姜逸磊均间接持有该公司股份。此外,春雨听雷网络公司由papitube的主体公司杭州自由自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控股。
泰洋川禾官网显示,papitube由杨铭和papi酱共同创立于2016年4月,成立以来,papitube签约并孵化了百余位短视频创作者,涵盖种草测评、美食、美妆、搞笑、生活方式、家庭场景、母婴、文化等垂直领域。
此次春雨听雷网络公司因违规宣传“强脉冲光治疗仪”被罚,也与近年来趋严的美容仪监管有关。据了解,随着新规出台,越来越多的美容仪被纳入医疗器械范围内,这要求相关的美容仪在生产、销售、宣传推广等各个环节都需要符合相关的医疗器械标准。
早在2018年5月,国家药监局发布《关于强脉冲光脱毛类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》明确,强脉冲光脱毛类产品按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。自2023年1月1日起,强脉冲光脱毛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、进口和销售。
此外,射频治疗仪也有新规,根据药监局《射频美容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》,自2024年4月1日起,射频治疗仪、射频皮肤治疗仪正式按照Ⅲ类医疗器械管理,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、进口和销售。
根据宝安市场监管局的解读,强脉冲光脱毛类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,销售主体应取得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》,射频治疗仪类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,销售主体应取得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。另外,网络经营还需进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公示。
此外,在广告发布方面,据宝安市场监管局的解读,医疗器械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,应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,不得剪辑、拼接、修改,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。否则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最高可处一百万元罚款,另外未取得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》的相关产品,不得宣称具备医疗功效,否则最高可处二百万元罚款。
除了春雨听雷网络公司外,近几个月来,有不少网红因为违规宣传脱毛仪被罚款。天眼查数据显示,2023年12月,近日,懿锦鲤(北京)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,被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270.93元。处罚事由显示,当事人签约艺人(抖音账号:反基因大姐姐)在抖音发布ulike脱毛仪广告,该脱毛仪属于医疗器械。当事人发布该视频未经广告审查,且宣称“该款脱毛仪专门为亚洲人皮肤研发,跟美容院大型仪器一样,蓝宝石冰点,嫩肤、改善暗沉、紧致皮肤”等内容无相关依据。
采写:南都记者 汪陈晨